QB/T 1002-2015适用于由天然皮革、人造材料或多种材料混用等做帮面的一般穿用的皮鞋(含靴)。不适用于安全、防护或特殊功能的鞋类,也不适用于婴幼儿、儿童穿用的皮鞋(含靴)。而现行的儿童皮鞋的管控标准为QB/T 2880-2007。
本次修订的《皮鞋》标准,新增加了6个项目的考核内容,具体如下表所示:
项目 | 指标 | |
异味≤ | 3级 | |
磨耗量≤ | r<0.9g/cm3 | 150mg |
r≥0.9g/cm3 | 200mm3 | |
钢勾心 | 应符合GB 28011的规定 | |
衬里和内垫材料的耐摩擦色牢度 | 一般材料 | 湿摩擦,沾色等级不应小于3级 |
绒面革 | 湿摩擦,沾色等级不应小于2级 | |
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 | 纺织品 | 不应应用(纺织品有害芳香胺限量值不大于20mg/kg) |
皮革 | 不应应用(皮革有害芳香胺限量值不大于30mg/kg) | |
游离或可部分水解的甲醛含量/≤ | 直接接触皮肤(B类部件) | 75mg/kg |
非直接接触皮肤(C类部件) | 300mg/kg |
希科检测提示,生产企业务必按照最新的标准安排生产,产品投放市场时也必须进行QB/T 1002-2015的合规检测,以规避风险。
【ENGLISH VERSION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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